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htie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機關如因業務之需求,延長契約多3個月(至110年3月31日止),共4項每項金額上限為238萬元。
2.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
(1)機關如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請廠商延長契約有效期至多3個月(至110年3月31日止),共4項每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
(2)依機關通知辦理本市中山區基隆河以北市區主、次要道路障礙排除,以及災損樹木扶正、移除,共4項每項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工程科 呂桂婷 電話(02)27208889轉2658
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本工程水利建造物A、B、C、D共4項均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回收剩餘價值」,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50.00M3,複價:28,750.0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28,75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標的名稱及預算金額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C、D共4項各項均含二件工程採合併招標,於決標後分別訂約,各項名稱及預算金額如下:
A項-「109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基隆河左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段,含四分溪及大坑溪)」,預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950,000元及1,273,617元。
B項-「109年度西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基隆河左岸中山橋至洲美大橋段)」,預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950,000元及1,273,617元。
C項-「109年度南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永福橋至華中橋段)」,預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950,000元及1,273,617元。
D項-「109年度北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雙溪右岸至關渡水岸公園段,含基隆河右岸支流河川)」,預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950,000元及1,273,617元。
物價指數調整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
(1)水利建造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5,950,000元。
(2)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1,273,617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C、D共4項,投標廠商應於各品項之投標書內聲明所要得標之品項順序,並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1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1項後,剩餘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本機關擇各品項評選序位最低之廠商為決標對象,如同一廠商有2品項以上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以該廠商投標書聲明順序決標(詳投標書)。如同1品項有多家廠商得為決標對象時,以標價低者優先得標,標價仍相同時由本機關抽籤決定。未聲明或填寫品項優先順序重複時,由本機關擇任1品項辦理決標。
押標金額度說明
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每1項之押標金為35萬元整,如報價4項,應繳納押標金為140萬元整;如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分項代號先後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領標期限
109/1/7—109/1/20/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9年1月15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及第一0二之一點,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不展延等標期限,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基隆河左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段,含四分溪及大坑溪)」
品項名稱_2
「109年度西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基隆河左岸中山橋至洲美大橋段)」
品項名稱_3
「109年度南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永福橋至華中橋段)」
品項名稱_4
「109年度北區水利建造物預約維護檢修改善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雙溪右岸至關渡水岸公園段,含基隆河右岸支流河川)」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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