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htien@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109年度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機關如因業務需求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每項擴充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2. 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
(1)機關如因業務需求得要求廠商方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擴充金額為30萬元。
(2)依機關通知辦理本市中山區基隆河以北市區主、次要道路障礙排除,以及災損樹木扶正、移除,擴充金額為50萬元。
前述後擴項目以原契約項目單價進行數量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9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管理科 楊顓禧 電話(02)27208889轉8185
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本工程土木標各項均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50.00M3,複價:28,750.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28,75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標的名稱及預算金額說明
本案3項工程每一項併兩件招標,於決標後分別訂約,各項名稱及預算金額如下:
A項-「109年度北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淡水河淡1號疏散門至淡5號疏散門段)」,預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9,582,017元及1,273,617元。
B項-「109年度東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維護工程(基隆河右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內溝、大溝溪及金瑞園區)」,預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9,582,017元及1,273,617元。
C項-「109年度南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上游段)」,預算金額分別為新台幣9,582,017元及1,273,617元。
物價指數調整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
(1)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9,582,017元。
(2)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1,273,617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C共3項,投標廠商應於各品項之投標書內聲明所要得標之品項順序,並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剩餘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本機關擇各品項評選序位最低之廠商為決標對象,如同一廠商有2品項以上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以該廠商投標書聲明順序決標(詳投標書)。未聲明或填寫品項優先順序重複時,由本機關擇任一品項辦理決標。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A項-「109年度北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淡水河淡1號疏散門至淡5號疏散門段)」。
B項-「109年度東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維護工程(基隆河右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內溝、大溝溪及金瑞園區)」。
C項-「109年度南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上游段)」。
押標金額度說明
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每項之押標金為53萬元整如報價3項,應繳納押標金為159萬元整;如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分項代號先後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領標期限
109/1/6—109/1/20/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9年1月13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及第一0二之一點,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不展延等標期限,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9年度東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維護工程(基隆河右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內溝、大溝溪及金瑞園區)」
品項名稱_2
「109年度南區河濱公園土木預約維護工程」及「109年度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上游段)」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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