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cpc@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如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廠商方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各項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計價部分以原契約項目單價進行數量結算。
2.依機關通知辦理本市中山區基隆河以北市區主、次要道路障礙排除,以及災損樹木扶正、移除(含本機關指定之公園、綠地),各項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計價部分以原契約項目單價進行數量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物價指數調整
依總指數漲跌幅超過百分之二.五部分計算物價調整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管理科 許淑貞 電話(02)27208889轉8185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1,207,252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C、D、E、F、G共7項,其中A、B、C、D、E、F項已決標,本次招標僅為G項。前6項(A、B、C、D、E、F項)之得標廠商不得投標,其投標者,不決標予該廠商;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G項-108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上游段),預算金額1,207,252元。
以上後續擴充項目(一)預算金額500,000元,後續擴充項目(二)預算金額1,000,000元。
公告底價
本採購案G項底價為新臺幣1,100,000元。
領標期限
108/3/21—108/3/27/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8年3月22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