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10953@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一) :機關如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廠商方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計價部分以原契約項目單價進行數量結算。
2.後續擴充項目(二):依機關通知辦理本市中山區基隆河以北市區主、次要道路障礙排除,以及災損樹木扶正、移除(含本機關指定之公園、綠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計價部分以原契約項目單價進行數量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2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管理科 杜尚鴻 電話(02)27208889轉8185
公告底價金額
A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淡水河1號疏散門至淡5號疏散門段),底價為新臺幣1,200,000元。
B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淡水河淡5號疏散門至基隆河洲美大橋段),底價為新臺幣1,200,000元。
C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上游段),底價為1,200,000元。
D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至新店溪永福橋段)程,底價為新臺幣1,200,000元。
E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永福橋至華中橋段),底價為新臺幣1,200,000元。
F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華中橋至萬板大橋段),底價為新臺幣1,200,000元。
G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萬板大橋至淡水河1號疏散門段),底價為新臺幣1,200,000元。
物價指數調整
依總指數漲跌幅超過百分之二.五部分計算物價調整
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1,244,478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C、D、E、F、G共7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A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淡水河1號疏散門至淡5號疏散門段),預算金額1,244,478元。
B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淡水河淡5號疏散門至基隆河洲美大橋段),預算金額1,244,478元。
C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上游段),預算金額1,244,478元。
D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至新店溪永福橋段),預算金額1,244,478元。
E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永福橋至華中橋段),預算金額1,244,478元。
F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華中橋至萬板大橋段),預算金額1,244,478元。
G項-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萬板大橋至淡水河1號疏散門段),預算金額1,244,478元。
押標金額度說明
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每1項之押標金為6萬元整,如報價7項,應繳納押標金為42萬元整;如採分項繳納,請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如未註明分項名稱或代號,且押標金總額不足致無法判別押標金所代表之分項,則依分項代號先後順序認定,後續不足額之分項視為無效報價。
領標期限
107/3/1—107/3/13/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7年3月5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淡水河淡5號疏散門至基隆河洲美大橋段)
品項名稱_2
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上游段)
品項名稱_3
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景美溪北新橋至新店溪永福橋段)
品項名稱_4
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永福橋至華中橋段)
品項名稱_5
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華中橋至萬板大橋段)
品項名稱_6
107年度淡水河系災後淤土、樹木復原預約維護工程(新店溪萬板大橋至淡水河1號疏散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