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10858@mail.taipe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工務科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至工程標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並付清服務費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土木或水利工程科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預算金額說明]本案預算以建造費用百分比4.53%計算(359,315÷7,938,983≒4.53%),故廠商請以建造費用百分比報價;並計算至小數第2位,超過之位數不予計入。
[決標方式]:評審後通知優先議價順位廠商議價。
[設計科承辦人]: 工務科 張承寰 電話(02)27208889轉8198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領標期限]: 106/12/8—106/12/18/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06年12月11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06年12月15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未達3家以上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預算金額說明]本案預算以建造費用百分比4.53%計算(359,315÷7,938,983≒4.53%),故廠商請以建造費用百分比報價;並計算至小數第2位,超過之位數不予計入。
[決標方式]:評審後通知優先議價順位廠商議價。
[設計科承辦人]: 工務科 張承寰 電話(02)27208889轉8198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領標期限]: 106/12/8—106/12/18/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06年12月11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06年12月15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未達3家以上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預算金額說明
本案預算以建造費用百分比4.53%計算(359,315÷7,938,983≒4.53%),故廠商請以建造費用百分比報價;並計算至小數第2位,超過之位數不予計入。
設計科承辦人
工務科 張承寰 電話(02)27208889轉8198
領標期限
106/12/8—106/12/18/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6年12月11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未達3家以上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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