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10905@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視需要求廠商展延工作期限,展延期間沿用原契約規定及單價。展延期限最長以3個月為限。擴充A項-106年度基隆河左岸(含新生大排)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金額約新臺幣350,000元、B項-106年度基隆河右岸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金額約新臺幣3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一科 孫信文 電話(02)25956182
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A項:2,101,891元、B項:1,525,693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通報文件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文件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文件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共2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A項-106年度基隆河左岸(含新生大排)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
保養案,預算金額2,101,891元。
B項-106年度基隆河右岸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預算金額1,525,693元。
領標期限
106/4/28—106/5/9/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6年5月2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基隆河左岸(含新生大排)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基隆河右岸抽水機引擎及發電機等設備維護保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