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ywm@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6年度視業務需求辦理後續擴充,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擴充上限金額為1,500,000元。2.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價金,延長委託期至多3個月,至107年3月31日為止,預估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1,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
二、 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三、 E102011土木包工業
四、 種苗業(A10101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管理科 張啟傳 電話(02)27208889轉8184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3,000,000元。
2.履約期間自決標翌日起或機關指定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領標期限
106/3/23—106/4/5/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6年3月27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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