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電子郵件信箱
da_htien@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建築師事務所(註:若涉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或機械或電機技師簽證部分,須由技師簽證)
二、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或機械或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或機械或電機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預算金額說明
本案預算以建造費用百分比5.29%計算(1,355,000÷25,600,000≒5.29%),故廠商請以建造費用百分比報價;並計算至小數第2位,超過之位數不予計入。
設計科承辦人
抽水站管理一科 莊濬哲 電話(02)25956182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1,355,000元。契約價金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結算,分期付款方式如下:細部設計作業成果經機關核可後,給付契約價金之40%。廠商設計之採購案決標後,給付契約價金之25%予廠商。廠商設計之採購案之累計估驗款超過工程決標金額(或變更設計後之總價)之50%時,給付契約價金之25%予廠商。廠商設計之採購案全部完成驗收,且經機關驗收核可後,由機關給付契約價金之尾款予廠商。
2.進行本市各抽水站之機組維修及更新、機房整修、防漏水、閘門美化、抽水站自動化系統相關設備優化及臨時交辦事項等設計工作(機組維修設計需求清冊及鐵件更新設計需求清冊如附件),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且機關完成本標案之驗收工作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領標期限
106/5/1—106/5/17/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6年5月10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以上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期,本處將另行通知符合參選資格之廠商公開評選之時間地點。
*本次更正公告修正契約條文內容,已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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