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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若屬原契約詳細表項目,除另有約定者外,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延長履約期間之執行工作核算,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若屬新增項目(因應本府及本處業務或政策上的變動需求,後續提供需求)以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廠商辦理議價程序。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整,後續擴充增購期間至116年01月31日止(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腦設備安裝業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曾完成主機房維護管理等相關經驗,應檢附相關實績証明文件佐證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招標***
本次無異動招標文件,廠商可檢附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313萬7,520元整。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四、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資訊室),電話:02- 2595-3183分機517,傳真:02- 2595-2589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