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35@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如單一項目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則該流標項目視為已決標項目之後續擴充,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履約,不需辦理議價。(詳投標須知第七點)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借鑑專業施工廠商設計統合及施工能力,克服現階段銜接污水下水道之管線障礙、無施工空間等問題,以有效解決家庭及事業污水,改善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及減輕河川污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區塔悠路328號(5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各分項工程為300萬元(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19、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松山區塔悠路328號(2樓秘書室總收發)。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設計於機關簽約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施工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17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鑄人孔、陰井、溝蓋板及緣石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塑膠製品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又或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共同投標或採分包方式(採分包者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5條第1項),以上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 (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綜合甲等綜合營造業。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3)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地下管線工程營造業採分包方式者應檢附分包協議書。
(2)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分包協議書。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2次招標,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1)A項:115-117年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已決標)
(2)B項:115-117年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北區);預算金額新臺幣176,003,000元整(設計費5,951,000元、工程費170,052,000元)。
其他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有關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如有憑證申請及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五、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六、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七、本案統包工程之監造技術服務案刻正辦理招標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劃設計科),電話:2597-3185分機5087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117年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北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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