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410115007 已截止

115-117年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公告日:114/09/17 截止日:114/10/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擴充條款
預算金額
$ 391,700,000

押標金
$ 5,000,024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0/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婷薇(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9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婷薇(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9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35@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執行需求且廠商有意願增購時,視增購內容是否係原契約內容,若增購係原契約內容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核算付款,項目乙式(不含單價分析表)部分依後續擴充金額與原契約上限金額比例調整,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若增購內容涉及新增項目,則須辦理議價程序,前述增購金額以不超過2,000萬元為原則。(詳契約第7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借鑑專業施工廠商設計統合及施工能力,克服現階段銜接污水下水道之管線障礙、無施工空間等問題,以有效解決家庭及事業污水,改善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及減輕河川污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6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7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開工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第3條第(一)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3)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分包協議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本統包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 3億9,170萬元(包含設計費1,170萬元,施工費3億8,000萬元)。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0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5月1⽉16⽇。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劃設計科)TEL:25973183#619、FAX: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婷薇(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9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婷薇(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9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35@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因執行需求且廠商有意願增購時,視增購內容是否係原契約內容,若增購係原契約內容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核算付款,項目乙式(不含單價分析表)部分依後續擴充金額與原契約上限金額比例調整,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若增購內容涉及新增項目,則須辦理議價程序,前述增購金額以不超過2,000萬元為原則。(詳契約第7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借鑑專業施工廠商設計統合及施工能力,克服現階段銜接污水下水道之管線障礙、無施工空間等問題,以有效解決家庭及事業污水,改善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及減輕河川污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6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7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開工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第3條第(一)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3)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分包協議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本統包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 3億9,170萬元(包含設計費1,170萬元,施工費3億8,000萬元)。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0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5月1⽉16⽇。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劃設計科)TEL:25973183#619、FAX: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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