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324114021 已決標公告

114-117年度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群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000,000
原始預算
$ 41,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雷靜鈺、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20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雷靜鈺、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205
傳真號碼 (02)25952572
電子郵件信箱 cb351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07
原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14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5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通知開始履行監造工作之日起(若工程於本契約訂約前即已決標,則以本契約訂約次日起)起算,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決算結案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為:技術服務契約。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4,100萬元整。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準用最有利標,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四、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五、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故報價(投標文件)有效期至114年2月28日。(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工務科)TEL:25973183#205、FAX:25952572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雷靜鈺、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20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雷靜鈺、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205
傳真號碼
(02)25952572
電子郵件信箱
cb3517@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1/07
原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14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5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通知開始履行監造工作之日起(若工程於本契約訂約前即已決標,則以本契約訂約次日起)起算,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決算結案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本案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為:技術服務契約。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4,100萬元整。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準用最有利標,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四、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五、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故報價(投標文件)有效期至114年2月28日。(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工務科)TEL:25973183#205、FAX:25952572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