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27@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污⽔管網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建構完整之管理資料庫、提⾼管渠能⼒、延⻑管渠使⽤壽命、優化都市管理和服務機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新臺幣450萬元、B項新臺幣450萬元(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應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1)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3)專業技師事務所(水利、土木或環境工程)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水利、土木或環境工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四、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經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依該最有利標序位,按投標廠商自願承攬分項,依A項:臺北市第3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1標)及B項:臺北市第3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2標)順序,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各項最有利標廠商,每家廠商僅可得標一項。(詳投標須知第59、63、69點)
五、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項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預算金額分別為:
(1)A項:臺北市第3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1標);契約編號S1132411401701;預算金額新臺幣9,360萬元整(設計費360萬元、工程費9,000萬元)。
(2)B項:臺北市第3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2標);契約編號S1132411401702;預算金額新臺幣9,360萬元整(設計費360萬元、工程費9,000萬元)。
六、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履約期限 : (詳各契約第7條)
1.設計 : 應於機關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交「基本設計報告」送機關審查。
2.施工 : 應於「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核定後次日起3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竣工日期為 116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6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3年3⽉30⽇。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二、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十三、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故報價(投標文件)有效期至114年2月28日。(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十四、本案統包工程之監造技術服務案刻正辦理招標作業。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維護工程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 762、傳真:02-25968672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北市第3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2標)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