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08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及訂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至117年6月30日止(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超過百分之2.5部分計算物價調整款(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應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之一,並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機械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分包協議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2次公告,無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操作維護: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7年6月30日止
(2)設備更新: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七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570 日曆天內竣工。
三、後續擴充:(詳投標須知第7點)
1. 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0期契約: (1)勞務契約增購增購金額:以1億6,00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 增購期限:以6個月為限。 (2) 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2. 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未保留增購權利 。
四、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
(1)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0期,契約編號: S1132411300901(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280,000,000元整,預算金額比例80%)
(2)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契約編號: S1132411300902(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19,926,134元整,預算金額比例20%)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各分項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設備更新工程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六、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僅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3年8⽉26⽇。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 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八里污水處理廠),電話:02- 86302005分機 127 傳真:02-2619200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