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324113009 已決標公告

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10期暨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89,926,134
原始預算
$ 1,599,926,13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八里廠(呂培錕)、工務科(藍玉如)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八里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八里廠(呂培錕)、工務科(藍玉如)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傳真號碼 (02)2619200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083@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8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及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至117年6月30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超過百分之2.5部分計算物價調整款(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應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之一,並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機械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分包協議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2次公告,無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操作維護: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7年6月30日止 (2)設備更新: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七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570 日曆天內竣工。 三、後續擴充:(詳投標須知第7點) 1. 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0期契約: (1)勞務契約增購增購金額:以1億6,00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 增購期限:以6個月為限。 (2) 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2. 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未保留增購權利 。 四、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 (1)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0期,契約編號: S1132411300901(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280,000,000元整,預算金額比例80%) (2)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契約編號: S1132411300902(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19,926,134元整,預算金額比例20%)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各分項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設備更新工程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六、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僅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3年8⽉26⽇。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 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八里污水處理廠),電話:02- 86302005分機 127 傳真:02-2619200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八里廠(呂培錕)、工務科(藍玉如)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八里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八里廠(呂培錕)、工務科(藍玉如)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傳真號碼
(02)2619200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083@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8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及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至117年6月30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超過百分之2.5部分計算物價調整款(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應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之一,並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機械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分包協議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2次公告,無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操作維護: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7年6月30日止 (2)設備更新: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七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570 日曆天內竣工。 三、後續擴充:(詳投標須知第7點) 1. 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0期契約: (1)勞務契約增購增購金額:以1億6,00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 增購期限:以6個月為限。 (2) 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2. 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未保留增購權利 。 四、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 (1)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10期,契約編號: S1132411300901(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280,000,000元整,預算金額比例80%) (2)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契約編號: S1132411300902(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19,926,134元整,預算金額比例20%)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各分項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設備更新工程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六、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僅八里污水處理廠第5期設備更新工程。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3年8⽉26⽇。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 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八里污水處理廠),電話:02- 86302005分機 127 傳真:02-2619200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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