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324113007 已決標公告

「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第二階段)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200,000
原始預算
$ 15,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國偉 (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1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柯國偉 (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1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51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30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質履約故訂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專案管理:簽約日起至統包工程第二階段驗收合格日止。(2)監造: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各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1,520萬元整。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 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 (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第二階段)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專案管理),契約編號:S1132411300701(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580萬元) (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第二階段)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監造),契約編號:S1132411300702(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940萬元)。 三、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5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七、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設科)TEL:02- 25973183分機613、FAX:02- 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國偉 (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1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柯國偉 (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1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518@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30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質履約故訂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專案管理:簽約日起至統包工程第二階段驗收合格日止。(2)監造: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各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1,520萬元整。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 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 (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第二階段)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專案管理),契約編號:S1132411300701(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580萬元) (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第二階段)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監造),契約編號:S1132411300702(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940萬元)。 三、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5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七、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設科)TEL:02- 25973183分機613、FAX:02- 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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