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310114015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A—D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啟揚環境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811,000
原始預算
$ 261,301,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20.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哲明(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8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羅哲明(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8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89@taipei.gov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借鑑專業施工廠商設計統合及施工能力,克服現階段銜接污水下水道之管線障礙、無施工空間等問題,以有效解決家庭及事業污水,改善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及減輕河川污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B、D項分別為新臺幣480萬元及320萬元(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3)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分包協議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2次招標,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 (1)A項:114-115年東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已決標) C項 : 114-115年西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已決標) (2) B項-114-115年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新臺幣1億5,769萬元整(工程費:1億5,300萬4,000元;設計費:468萬6,000元)。 D項-114-115年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新臺幣1億361萬1,000元整(工程費:1億56萬9,000元;設計費:304萬2,000元)。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五、履約期限 : 設計機關簽約日次日起 60日曆天內,提送機關審查;施工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六、後續擴充: (1)若機關因執行需求且廠商有意願增購,經評鑑合格者,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後續增購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各分項增購金額同上。 (2) 如廠商無意願增購或經評鑑結果不合格未獲得增購權利者,廠商須配合機關執行需求,於屆施工期限時,以工期展延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惟期限以不超過次(116)年3月31日,各分項金額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原則,並需完成本工程標案應負責履約之所有行政區里未接管戶清查成果報告提送。 (3)擴充期間如依擴充前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核算付款,項目乙式(不含單價分析表)部分依後續擴充金額與原契約上限金額比例調整,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4年5⽉19⽇。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劃設計科)TEL:25973183#628、FAX: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D項:114-115年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3,611,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羅哲明(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8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羅哲明(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8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89@taipei.gov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借鑑專業施工廠商設計統合及施工能力,克服現階段銜接污水下水道之管線障礙、無施工空間等問題,以有效解決家庭及事業污水,改善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及減輕河川污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B、D項分別為新臺幣480萬元及320萬元(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3)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分包協議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2次招標,說明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 (1)A項:114-115年東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已決標) C項 : 114-115年西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已決標) (2) B項-114-115年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新臺幣1億5,769萬元整(工程費:1億5,300萬4,000元;設計費:468萬6,000元)。 D項-114-115年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新臺幣1億361萬1,000元整(工程費:1億56萬9,000元;設計費:304萬2,000元)。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五、履約期限 : 設計機關簽約日次日起 60日曆天內,提送機關審查;施工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六、後續擴充: (1)若機關因執行需求且廠商有意願增購,經評鑑合格者,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後續增購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各分項增購金額同上。 (2) 如廠商無意願增購或經評鑑結果不合格未獲得增購權利者,廠商須配合機關執行需求,於屆施工期限時,以工期展延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惟期限以不超過次(116)年3月31日,各分項金額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原則,並需完成本工程標案應負責履約之所有行政區里未接管戶清查成果報告提送。 (3)擴充期間如依擴充前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核算付款,項目乙式(不含單價分析表)部分依後續擴充金額與原契約上限金額比例調整,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4年5⽉19⽇。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劃設計科)TEL:25973183#628、FAX: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D項:114-115年南區分管網暨支管及用戶排水設備統包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3,611,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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