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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項、B項、C項、D項各為新臺幣150萬元整(得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繳納,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以112年11月28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33224號函修頒之版本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符合以下資格任一項: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1)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3)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4)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為下水道法第21條規定之合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係包含2.5年後續擴充,且本案為複數決標,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無需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2次公告,說明如下***
(一) 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113年臺北市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圖說、空白詳細價目表及招標文件一覽表。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1)A項-113年東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22411301401;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2,000,000元整。
(2)B項-113年西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22411301402;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2,000,000元整。
(3)C項-113年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22411301403;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2,000,000元整。
(4)D項-113年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22411301404;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2,000,000元整。
其他: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後續擴充:(詳契約第七條)
(1)114年若機關因執行需求且廠商有意願增購,經年度評鑑合格者,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至114年12月31日止,各分項增購金額32,000,000元;115年若機關仍有執行需求且廠商有意願增購,經年度評鑑合格者,得視實際需要再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止,各分項增購金額32,000,000元;116年度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於屆施工期限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時,得再辦理後續擴充,惟期限以不超過116年6月30日,各分項增購金額以不超過16,000,000元為原則。
(2)如廠商於下一年度無意願增購或廠商有意願增購,惟經評鑑結果不合格未獲得下一年度增購權利者,廠商須配合機關執行需求,於屆當年施工期限時,以工期展延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惟期限以不超過次年3月31日,金額以不超過8,000,000元為原則。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故報價(投標文件)有效期至113年2月29日。(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十、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十一、本次招標為續行第1次招標,爰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維護工程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58、傳真:02-25968672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D項-113年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