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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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sso10519@gov.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統包廠商後擴濕地營造工程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預估金額約175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統包工程驗收合格(詳契約第七條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下列(⼀)或(⼆)任⼀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 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 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 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統包案」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三)本案公告截止日更正為112年3月1日,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因更正招標文件,故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2年2月2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四、決標⽅式:採公開評選之準⽤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給付,以序位第⼀,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
五、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六、契約價⾦之給付: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
七、本案採準⽤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給付,詳細價⽬表、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
八、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一)如統包廠商接續承攬後續擴充操作維護案工作,履約期限至協助機關與統包廠商完成簽約作業程序為止。
(二)如統包廠商未獲後續擴充承攬操作維護案工作,則協助機關另案委託操作維護廠商辦理操作維護案工作,履約期限至統包廠商及操作維護廠商移交接管工作完成為止。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黃暐庭 (規設科) TEL:25973183#632、FAX:25974574、藍玉如(工務科)TEL:25973183#203、FAX: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設科)TEL:02-25973183分機632、FAX:02- 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