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124112017 已決標公告

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00,000
原始預算
$ 9,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至意(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邱至意(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2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8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31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1 10: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各契約主文第7條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僅須下列(⼀)或(⼆)任⼀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四、決標⽅式:採公開評選之準⽤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給付,以序位第⼀,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 五、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六、契約價⾦之給付: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 七、本案採準⽤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給付,詳細價⽬表、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 八、履約期限:(詳各契約第7條) 1.「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廠商應於決標日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1) 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A.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證執行計畫:自簽約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B.基本設計報告書:自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C.細部設計報告書:自基本設計報告書同意核備次日起4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D.招標文件:自細部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2)行政大樓空調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A.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證執行計畫:自簽約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B.細部設計報告書:自簽約日次日起5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C.招標文件:自細部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2.「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開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1. 「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 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契約編號:S1112411201701」(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400,000元整) 。2.「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契約編號:S1112411201702」(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400,000元整),合計之預算金額為9,800,000萬元。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9⽇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邱至意(規設科) TEL:25973183#612、FAX:25974574、藍玉如(工務科)TEL:25973183#203、FAX:2595257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設科)TEL:02-25973183分機612、FAX:02- 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至意(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邱至意(規設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2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8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31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1 10: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各契約主文第7條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僅須下列(⼀)或(⼆)任⼀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四、決標⽅式:採公開評選之準⽤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給付,以序位第⼀,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 五、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六、契約價⾦之給付: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 七、本案採準⽤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給付,詳細價⽬表、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 八、履約期限:(詳各契約第7條) 1.「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廠商應於決標日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1) 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A.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證執行計畫:自簽約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B.基本設計報告書:自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C.細部設計報告書:自基本設計報告書同意核備次日起4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D.招標文件:自細部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2)行政大樓空調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A.服務實施計畫書及簽證執行計畫:自簽約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B.細部設計報告書:自簽約日次日起5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C.招標文件:自細部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送達機關。。 2.「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開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1. 「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 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契約編號:S1112411201701」(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400,000元整) 。2.「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契約編號:S1112411201702」(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400,000元整),合計之預算金額為9,800,000萬元。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9⽇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邱至意(規設科) TEL:25973183#612、FAX:25974574、藍玉如(工務科)TEL:25973183#203、FAX:2595257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設科)TEL:02-25973183分機612、FAX:02- 2597-4574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