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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2條(詳契約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招標文件異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6月21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 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84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點)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履約期限: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各工程決標次日起(若工程於本契約訂約前已決標,則以本契約訂約次日起)起算,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決算結案止。 (詳勞務契約第7條)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本案之得標廠商,不得為統包標案之設計廠商或分包商。(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卓耀宗(維護工程科)TEL:25973183分機762、FAX:25968672、周金鄉(發包股)TEL :25973183分機201、FAX: 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維護工程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62、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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