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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原履約期限前1個月或契約執行金額將屆上限,累計扣點不超過20點,且符合廠商展延履約期限評鑑評分要點,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111年度辦理本市建築物及輔導抽肥管制戶廢除既有化糞池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委託鑑定工作(預約式契約)」其擴充期間為112年4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下列(⼀)、(⼆)或(三)任⼀項符合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程科、⼟⽊⼯程科或⽔利⼯程科之⼀資格。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程科、⼟⽊⼯程科或⽔利⼯程科之⼀資格。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環境、⼟⽊或⽔利技師公會):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決標⽅式:採公開評選之準⽤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給付,以序位第⼀,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
三.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四.契約價⾦之給付:單價計算法。(詳契約第3條)
五.履約期限:廠商依機關開立通知單履約,各通知單明訂該次履約期限,開立通知單之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六.本案採準⽤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給付,詳細價⽬表、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3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林怡君(營運管理科)TEL:25973183分機106,FAX:25974045、藍⽟如(發包股)TEL:25973183分機203,FAX: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務局衛⽣下⽔道⼯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106、傳真:02-2597404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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