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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機關因執行需求,於本工程屆施工期限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時,得辦理後續擴充,惟期限以不超過113年3月31日,總增購金額以不超過3,600,000元為原則。
(2)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核算付款,項目一式(不含單價分析表)部分依後擴金額與原契約上限金額比例調整,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任一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2)E103071地下管線專業營造業。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三、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四、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給付。
六、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第3條)。
七、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
機關送交施工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 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施工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施工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八、本案含有下列項目: (詳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11.2元(單價已含廠商將框蓋上北污水 字樣破壞至無法辨識所需人力及機具之補助費用),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11.2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九、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有關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規定事項,詳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張文英(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58、FAX:25968672、藍玉如(發包股)TEL:25973183#203、FAX:25952572。
***本案係第2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更正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1、請注意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1年8月1日。
2、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58、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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