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124110006 已決標公告

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委託專業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洲版圖創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慧芝、鍾瀚慧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20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品管及職安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吳慧芝、鍾瀚慧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203
傳真號碼 (02)25873547
電子郵件信箱 sso3027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2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111年04月0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之範本與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2.J601010藝文服務業 3.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詳投標須知第65點) 二、評審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6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企劃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企劃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則非屬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企劃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機關備查為止,最遲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後1年】內完成,另相關執行期程,亦需配合民生廠建廠期程辦理。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其他相關文件、資料及影片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詳依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各階段進度辦理)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吳慧芝(品管及職安科) TEL:02-25973183分機625、FAX:25873547、鍾瀚慧(工務科)TEL :259731833分機202、FAX: 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02-25973183分機62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聯絡人
吳慧芝、鍾瀚慧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20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品管及職安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吳慧芝、鍾瀚慧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203
傳真號碼
(02)25873547
電子郵件信箱
sso3027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2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111年04月0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之範本與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2.J601010藝文服務業 3.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詳投標須知第65點) 二、評審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6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企劃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企劃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則非屬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企劃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機關備查為止,最遲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後1年】內完成,另相關執行期程,亦需配合民生廠建廠期程辦理。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其他相關文件、資料及影片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詳依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各階段進度辦理)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吳慧芝(品管及職安科) TEL:02-25973183分機625、FAX:25873547、鍾瀚慧(工務科)TEL :259731833分機202、FAX: 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02-25973183分機62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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