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024110004 已決標公告

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4,936,757
原始預算
$ 642,9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7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順風(內湖廠)、周金鄉(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分機106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林順風(內湖廠)、周金鄉(工務科)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7919494分機10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8791974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47@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S1102411000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642,94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4/01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0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06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1)或(2)任一項符合即可。 (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2)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1.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執行二級以上生物污廢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之操作維護工作及興建、改善、修建或新增工作,需符合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6,075,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2.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本採購案採二標合併招標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預算金額分別為:「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以下簡稱操作維護)」,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1 (預算金額為3億9,294萬元整)、「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 (以下簡稱設備更新)」,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2 (預算金額為2億5,000萬元整)。 三、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四、各項契約履約標的:「操作維護」及「設備更新」(詳各項契約第2條及各項履約工作作業說明)。 五、各項契約履約期限:「操作維護」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設備更新」履約期限: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基本設計應於 各階段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得分批次提送,最遲不逾各階段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113年6月30日以前竣工。(詳各項契約第7條) 六、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契約: (1)勞務契約增購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8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2)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及電價調整。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契約: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0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5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35,000,000元為上限。 七、各項契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履約保證金);「設備更新」保固保證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九、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0年8月5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5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順風(內湖污水處理廠)、周金鄉(工務科發包股)TEL:87919494分機106、25973183分機201;FAX:87919746,2595257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6、傳真:02-8791974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08:30:19+08:00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林順風(內湖廠)、周金鄉(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分機106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4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5/05 17:00
開標時間 110/05/06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1)或(2)任一項符合即可。 (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2)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1.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執行二級以上生物污廢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之操作維護工作及興建、改善、修建或新增工作,需符合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6,075,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2.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本採購案採二標合併招標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預算金額分別為:「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以下簡稱操作維護)」,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1 (預算金額為3億9,294萬元整)、「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 (以下簡稱設備更新)」,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2 (預算金額為2億5,000萬元整)。 三、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四、各項契約履約標的:「操作維護」及「設備更新」(詳各項契約第2條及各項履約工作作業說明)。 五、各項契約履約期限:「操作維護」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設備更新」履約期限: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基本設計應於 各階段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得分批次提送,最遲不逾各階段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113年6月30日以前竣工。(詳各項契約第7條) 六、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契約: (1)勞務契約增購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8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2)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及電價調整。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契約: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0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5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35,000,000元為上限。 七、各項契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履約保證金);「設備更新」保固保證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九、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0年8月5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5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順風(內湖污水處理廠)、周金鄉(工務科發包股)TEL:87919494分機106、25973183分機201;FAX:87919746,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6、傳真:02-8791974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5/05 17:00
開標日期 110/05/06 09:30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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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順風(內湖廠)、周金鄉(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分機106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林順風(內湖廠)、周金鄉(工務科)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7919494分機10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8791974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47@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S1102411000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642,94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4/01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0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06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1)或(2)任一項符合即可。 (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2)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1.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執行二級以上生物污廢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之操作維護工作及興建、改善、修建或新增工作,需符合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6,075,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2.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本採購案採二標合併招標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預算金額分別為:「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以下簡稱操作維護)」,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1 (預算金額為3億9,294萬元整)、「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 (以下簡稱設備更新)」,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2 (預算金額為2億5,000萬元整)。 三、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四、各項契約履約標的:「操作維護」及「設備更新」(詳各項契約第2條及各項履約工作作業說明)。 五、各項契約履約期限:「操作維護」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設備更新」履約期限: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基本設計應於 各階段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得分批次提送,最遲不逾各階段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113年6月30日以前竣工。(詳各項契約第7條) 六、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契約: (1)勞務契約增購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8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2)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及電價調整。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契約: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0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5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35,000,000元為上限。 七、各項契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履約保證金);「設備更新」保固保證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九、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0年8月5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5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順風(內湖污水處理廠)、周金鄉(工務科發包股)TEL:87919494分機106、25973183分機201;FAX:87919746,2595257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6、傳真:02-8791974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08:30:19+08:00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林順風(內湖廠)、周金鄉(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分機106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4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5/05 17:00
開標時間
110/05/06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1)或(2)任一項符合即可。 (1)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2)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1.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執行二級以上生物污廢水處理廠或水資源回收中心之操作維護工作及興建、改善、修建或新增工作,需符合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6,075,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2.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 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本採購案採二標合併招標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預算金額分別為:「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以下簡稱操作維護)」,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1 (預算金額為3億9,294萬元整)、「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 (以下簡稱設備更新)」,契約編號:S1102411000402 (預算金額為2億5,000萬元整)。 三、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四、各項契約履約標的:「操作維護」及「設備更新」(詳各項契約第2條及各項履約工作作業說明)。 五、各項契約履約期限:「操作維護」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設備更新」履約期限: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基本設計應於 各階段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得分批次提送,最遲不逾各階段基本設計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113年6月30日以前竣工。(詳各項契約第7條) 六、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操作維護契約: (1)勞務契約增購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8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400,000,000元為上限。(2)契約價金依物價指數及電價調整。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契約:第二階段(期間113年7月1日~116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300,000,000元為上限。第三階段(期間116年7月1日~119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50,000,000元為上限。第四階段(期間119年7月1日~122年6月30日),增購金額以235,000,000元為上限。 七、各項契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履約保證金);「設備更新」保固保證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九、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0年8月5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5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順風(內湖污水處理廠)、周金鄉(工務科發包股)TEL:87919494分機106、25973183分機201;FAX:87919746,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6、傳真:02-8791974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5/05 17:00
開標日期
110/05/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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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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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1-5303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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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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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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