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024109012 已決標公告

「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00,000
原始預算
$ 10,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玉山(內湖廠) 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王玉山(內湖廠) 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2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8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04
原公告日 110/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4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6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履約期限: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專案管理):自本契約簽約日起至統包工程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日止。2.「內湖污水 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監造):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統包廠商完成第一批次細部設計經機關備查),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第1階段驗收合格止。(詳各契約第7條)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開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專案管理),契約編號:S1102410901201(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3,000,000元)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監造),契約編號:S1102410901202(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7,600,000元)。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9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王玉山(內湖廠) TEL:(02)87919494分機102、FAX:(02)87919746、藍玉如(發包股)TEL:25973183#203、FAX: 25952572。 ***本案係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1.專案管理契約 2.專案管理權責分工表 3. 專案管理需求計畫書 4. 監造契約 5.監造權責分工表 6.監造需求計畫書。 (三)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原為110年10月4日下午17:00延至110年11月3日下午17:00,開標時間原為110年10月5日上午9:30延至110年11月4日上午9:30。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購領書面招標文件者,請持人工領標收據至本處洽領變更部分之文件。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10月12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2、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玉山(內湖廠) 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王玉山(內湖廠) 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2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8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0/04
原公告日
110/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4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6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履約期限: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專案管理):自本契約簽約日起至統包工程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日止。2.「內湖污水 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監造):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統包廠商完成第一批次細部設計經機關備查),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第1階段驗收合格止。(詳各契約第7條)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開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1.「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專案管理),契約編號:S1102410901201(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3,000,000元)2.「內湖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第二期暨設備更新與功能提升-設備更新」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監造),契約編號:S1102410901202(採總包價法,預算金額為7,600,000元)。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9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王玉山(內湖廠) TEL:(02)87919494分機102、FAX:(02)87919746、藍玉如(發包股)TEL:25973183#203、FAX: 25952572。 ***本案係第2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1.專案管理契約 2.專案管理權責分工表 3. 專案管理需求計畫書 4. 監造契約 5.監造權責分工表 6.監造需求計畫書。 (三)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原為110年10月4日下午17:00延至110年11月3日下午17:00,開標時間原為110年10月5日上午9:30延至110年11月4日上午9:30。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購領書面招標文件者,請持人工領標收據至本處洽領變更部分之文件。 (五)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10月12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2、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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