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973183分機61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89@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八里污水處理廠第4期設備更新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11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修正本工程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任一項:
(一) 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三) CB01010機械製造業
(四) E604010機械安裝業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該證明文件應足以證明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下水道系統或公、民營污(廢)水處理設施興建、改善、修建或新增工程實績,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 32,000,000 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2.應附證明文件:財力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工程契約契約第11條第3款附件: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更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契約。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7月3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09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已人工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持人工領標收據至本處行政大樓2樓工務科發包股更換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案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八、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12月9日。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陳伯壎(規劃設計科) TEL:02-25973183#618FAX:02-25974574、周金鄉 (發包股)TEL:02-25973183#201、FAX:02-2595257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8傳真:02-2597457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24T17:10:3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89@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修正本工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任一項: (一) 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三) CB01010機械製造業 (四) E604010機械安裝業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該證明文件應足以證明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下水道系統或公、民營污(廢)水處理設施興建、改善、修建或新增工程實績,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 32,000,000 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2.應附證明文件:財力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工程契約契約第11條第3款附件: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更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契約。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7月3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09年8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已人工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持人工領標收據至本處行政大樓2樓工務科發包股更換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案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八、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12月9日。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陳伯壎(規劃設計科) TEL:02-25973183#618FAX:02-25974574、周金鄉 (發包股)TEL:02-25973183#201、FAX:02-25952572。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8傳真:02-2597457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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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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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污水處理廠第4期設備更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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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9-其他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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