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92410902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580,000
原始預算
$ 20,651,96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至意、潘淑君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邱至意、潘淑君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2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8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5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補助金額 5,823,284元
補助機關_2 3.76.57 基隆市政府
補助金額_2 167,03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16
原公告日 109/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13 17:00
開標時間 109/07/14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九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2月10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257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任一項: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土木、電機、水利、機械。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環境、土木、電機、水利、機械。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0,651,96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契約編號:S1092410902401」(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2,502,258元整)、「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契約編號:S1092410902402」(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149,702元整),合計之預算金額為20,651,960萬元。本採購案決標總價係二案加總,決標後之各契約價金分別為決標總價乘以【約60.54%】後之金額為「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之決標金額; 決標總價乘以【約39.46%】後之金額為「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之決標金額。(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六、採購範圍:1. 抽、揚水站及疏流設施:景美、松山、昆陽等3座污水抽水站及36座污水揚水站暨紓流設施(如附表1、2)等。2. 迪化污水抽水站及截流站:迪化污水抽水站、北市截流站(如附表3)。 (詳需求計畫書壹、二) 七、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各標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九、履約期限:(詳各契約第7條) (一)設計:應自決標日起起算履約日,並依契約所載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監造: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6月2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7月10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邱至意(規劃設計科) TEL:02-25973183#618FAX:02-25968672、潘淑君(發包股)TEL:02-25973183#201、FAX:02-25952572。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109年6月15日),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委託規劃設計契約第三條第二款第(一)目總包價法「依公告固定服務費新臺幣壹仟壹佰壹拾伍萬貳仟貳佰伍拾捌元」修正為「依公告固定服務費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萬貳仟貳佰伍拾捌元」 (二)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06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32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至意、潘淑君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2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邱至意、潘淑君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32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80@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5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補助金額
5,823,284元
補助機關_2
3.76.57 基隆市政府
補助金額_2
167,03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16
原公告日
109/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13 17:00
開標時間
109/07/14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第九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2月10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257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需符合下列任一項: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土木、電機、水利、機械。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環境、土木、電機、水利、機械。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0,651,96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本採購採二標合併發包分冊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及契約編號分別為「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契約編號:S1092410902401」(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2,502,258元整)、「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契約編號:S1092410902402」(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149,702元整),合計之預算金額為20,651,960萬元。本採購案決標總價係二案加總,決標後之各契約價金分別為決標總價乘以【約60.54%】後之金額為「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之決標金額; 決標總價乘以【約39.46%】後之金額為「臺北市污水下水道場站設備更新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之決標金額。(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六、採購範圍:1. 抽、揚水站及疏流設施:景美、松山、昆陽等3座污水抽水站及36座污水揚水站暨紓流設施(如附表1、2)等。2. 迪化污水抽水站及截流站:迪化污水抽水站、北市截流站(如附表3)。 (詳需求計畫書壹、二) 七、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各標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九、履約期限:(詳各契約第7條) (一)設計:應自決標日起起算履約日,並依契約所載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監造: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6月23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7月10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邱至意(規劃設計科) TEL:02-25973183#618FAX:02-25968672、潘淑君(發包股)TEL:02-25973183#201、FAX:02-25952572。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109年6月15日),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委託規劃設計契約第三條第二款第(一)目總包價法「依公告固定服務費新臺幣壹仟壹佰壹拾伍萬貳仟貳佰伍拾捌元」修正為「依公告固定服務費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萬貳仟貳佰伍拾捌元」 (二)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06月12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32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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