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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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契約期滿後,如需擴充工作期限,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限,增購金額為43,200,000元。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後擴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勞務採購契約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檢附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二)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廢(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需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財力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8、13、14及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履約標的:廠商應於109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八、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09月04日。
九、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5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5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羅哲明(內湖污水處理廠)、潘淑君(發包)、TEL:87919494 #102、25973183#201、,FAX:87919746、2595257。
十一、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2、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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