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924109008 已決標公告

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九期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合水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4,890,000
原始預算
$ 1,12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培錕、周金鄉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八里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呂培錕、周金鄉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傳真號碼 (02)2619200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08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於契約期滿後,如需擴充工作期限,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限,增購金額:約為1億4,0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2.「乾燥污泥處理費」擴充數量以17,640公噸為限,「污泥乾燥設備操作人事費」、「污泥乾燥系統維護費」及「污泥乾燥系統藥品費」擴充時間以36個月為限,「商業火災保險費及爆炸保險費(污泥乾燥設備)」擴充時間以3年為限,將與廠商另行議價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21 17:00
開標時間 109/05/22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勞務採購契約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檢附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二)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廢(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需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財力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8、13、14及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履約標的: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詳契約第2條及作業說明) 五、本案履約期限: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惟契約屆滿前30天,機關得視需求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提供代操作維護工作,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上限。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詳契約第7條)。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機關於契約期滿後,如需擴充工作期限,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限,增購金額:約為1億4,0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2.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3.「乾燥污泥處理費」擴充數量以17,640公噸為限,「污泥乾燥設備操作人事費」、「污泥乾燥系統維護費」及「污泥乾燥系統藥品費」擴充時間以36個月為限,「商業火災保險費及爆炸保險費(污泥乾燥設備)」擴充時間以3年為限,將與廠商另行議價。(詳投標須知第7點) 七、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十、本處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處八里污水處理廠(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備有年報之相關參考資料,廠商可於辦公時間(正常上班之日9時至下午4時),至上述地點查閱。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8月20日。 十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呂培錕(八里污水處理廠)、周金鄉(發包)、TEL:86302005 #127、25973183#201、,FAX:26192004、2595257。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更正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6302005分機127、傳真:02-2619200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培錕、周金鄉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八里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呂培錕、周金鄉
聯絡電話
(02)86302005#127
傳真號碼
(02)2619200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08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於契約期滿後,如需擴充工作期限,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限,增購金額:約為1億4,0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2.「乾燥污泥處理費」擴充數量以17,640公噸為限,「污泥乾燥設備操作人事費」、「污泥乾燥系統維護費」及「污泥乾燥系統藥品費」擴充時間以36個月為限,「商業火災保險費及爆炸保險費(污泥乾燥設備)」擴充時間以3年為限,將與廠商另行議價 (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21 17:00
開標時間
109/05/22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勞務採購契約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檢附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二)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廢(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需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財力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8、13、14及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履約標的: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詳契約第2條及作業說明) 五、本案履約期限: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惟契約屆滿前30天,機關得視需求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提供代操作維護工作,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上限。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詳契約第7條)。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機關於契約期滿後,如需擴充工作期限,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限,增購金額:約為1億4,0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2.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3.「乾燥污泥處理費」擴充數量以17,640公噸為限,「污泥乾燥設備操作人事費」、「污泥乾燥系統維護費」及「污泥乾燥系統藥品費」擴充時間以36個月為限,「商業火災保險費及爆炸保險費(污泥乾燥設備)」擴充時間以3年為限,將與廠商另行議價。(詳投標須知第7點) 七、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十、本處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處八里污水處理廠(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備有年報之相關參考資料,廠商可於辦公時間(正常上班之日9時至下午4時),至上述地點查閱。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8月20日。 十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呂培錕(八里污水處理廠)、周金鄉(發包)、TEL:86302005 #127、25973183#201、,FAX:26192004、2595257。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更正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6302005分機127、傳真:02-2619200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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