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7919494分機20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43@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內湖污水處理廠處理流程藥品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7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 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
2.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3. 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15)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新臺幣610萬元。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四、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採購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廠商於符合前述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最後一批付款(含後續擴充)需無待解決事項後,廠商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5條)
六、本採購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採購履約期限為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依下列約定分批交清全部標的物: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得標廠商應依作業規範要求分批交貨,實際開始交貨日期依機關書面指定日期正式開始。 (詳契約第7條)
九、本採購交貨地點:內湖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內湖廠,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2號)指定之地點或貯槽。(作業規範第3條)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葉采妮(內湖污水處理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08,傳真:02- 87919746,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三、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109年2月11日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招標文件中05空白詳細價目表:硫酸數量20,000公斤改為10,000公斤
2.原先截止投標:109/02/13 17:00 延長109/02/17 10:00
原先開標時間:109/02/14 10:00 延長109/02/17 14:30
3.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內湖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205、傳真:02-8791974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15:39:2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43@mail.taipe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 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 2.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3. 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15)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新臺幣610萬元。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四、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採購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廠商於符合前述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最後一批付款(含後續擴充)需無待解決事項後,廠商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5條) 六、本採購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採購履約期限為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依下列約定分批交清全部標的物: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得標廠商應依作業規範要求分批交貨,實際開始交貨日期依機關書面指定日期正式開始。 (詳契約第7條) 九、本採購交貨地點:內湖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內湖廠,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2號)指定之地點或貯槽。(作業規範第3條)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葉采妮(內湖污水處理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08,傳真:02- 87919746,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三、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109年2月11日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招標文件中05空白詳細價目表:硫酸數量20,000公斤改為10,000公斤 2.原先截止投標:109/02/13 17:00 延長109/02/17 10:00 原先開標時間:109/02/14 10:00 延長109/02/17 14:30 3.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內湖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205、傳真:02-8791974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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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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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內湖污水處理廠處理流程藥品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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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54-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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