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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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原履約期限前1個月,累計扣點不超過20點,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限為2年(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預計第2年及第3年預算金額均約為新臺幣175萬元。另為利業務延續性及避免空窗期造成市民不便,本契約保留增購權利,甲方得延長至112年3月31日止,其增購金額新臺幣25萬元。除另有約定者外,原有項目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綜上本案預計總採購金額合計為新臺幣5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範本修正本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土木或水利之一資格。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土木或水利之一資格。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c.技師公會證明文件,科別:環工或土木或水利。(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不允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一.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決標方式:採準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
三.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四.契約價金之給付:單價計算法。(詳契約第3條)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履約期限:本契約期限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廠商於原履約期限前1個月,累計扣點不超過20點,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限為2年(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預計第2年及第3年預算金額均約為新臺幣175萬元。另為利業務延續性及避免空窗期造成市民不便,本契約保留增購權利,機關得延長至112年3月31日止,廠商應配合辦理,其增購金額新臺幣25萬元。除另有約定者外,原有項目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詳契約第7條)
七.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詳細價目表、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八.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王彥博(營運管理科)TEL:25973183分機106、FAX:25974045、周金鄉(發包股)TEL :25973183分機201、FAX: 2595257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106、傳真:02-25974045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