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25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修正本採購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一)~(四)項任一項符合。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其他:(a)綜合營造業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 並完成申請營業許可程序,領取營業許可證書。(b)綜合營造業經登記取得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之資格,或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規定詳投標須知第13點】。(二) 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c.其他:自來水管承裝商且其營業項目有(E503011)之資格,或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三)(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a.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四)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
三、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一.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準用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決標原則: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4點) 。
三.複數決標說明:分項決標: 依A項: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清查成果試水士林、北投、中正、中山(預約式契約)、B項: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清查成果試水大安、文山、信義、南港(預約式契約)、C:項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清查成果試水內湖、松山、大同、萬華(預約式契約) 順序分別評定最優勝廠商並辦理決標,每家廠商僅可得標一個分項。
四.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五.契約價金之給付:單價計算法。(詳各分項契約第3條)
六.本案採總價(固定費用)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七.本案各分項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預算金額之5%(新台幣肆拾肆萬伍仟元整)。(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訂約翌日起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契約履約期間自訂約翌日起至契約上限金額(890萬元整)用罄為止或110年12月31日止(已先屆為準)。 (詳細說明詳各分項契約第7條)
九. 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項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預算金額(契約上限金額)分別為:1.A項: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清查成果試水士林、北投、中正、中山(預約式契約)預算金額(契約上限金額)890萬元整(契約編號:S1082410903201)。2. B項: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清查成果試水大安、文山、信義、南港(預約式契約) 預算金額(契約上限金額)890萬元整(契約編號:S1082410903202)。3.C項: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清查成果試水內湖、松山、大同、萬華(預約式契約) 預算金額(契約上限金額)890萬元整(契約編號:S1082410903203)。
十.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詳細價目表、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十一.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十二.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陳玉明(營運管理科) TEL:25973183分機112、FAX:25974045、周金鄉(發包股)TEL :25973183#201、FAX: 2595257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112、傳真:02-25974045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C項: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清查成果試水內湖、松山、大同、萬華(預約式契約)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