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5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先行修正第9條第28款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4.E604010機械安裝業。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2.郵購。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
:新臺幣1,248萬元。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四、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採購履約期限: 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 7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40 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六、本採購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及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2
年(除廠區LED照明設備保固1年外)。(2)結構物,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構造體及屋頂防水、暗渠、橋梁、隧道、堤防、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道路等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及地表以下之壁體及工程,由廠商保固5年。(3) 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4)其他:保固期責任範圍維持設備運轉所需之維修配件、保養及耗材,以上皆為連工帶料。 (詳契約第17條)
八、本採購履約地點:臺北市內湖污水處理廠。 (詳契約第2條)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02月29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24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黃顗臻(規劃設計科) TEL:25973183#619、FAX:25968672、潘淑君(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 25952572。
108年12月27日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招標文件中08.工程施工規範如下:
一、第11341章自動加壓給水機組1.03主要規格及操作條件一覽表,W1加壓泵每台參考馬力誤植由「7.5HP」修改為「≦10HP」。
二、第11361章儀錶空氣源機組及第11362章廠用空氣源機組,1.03設計條件.註3噪音值說明誤植由「85dB(A) 」修改為「80dB(A) 」。
三、第11361章儀錶空氣源機組及第11362章廠用空氣源機組,3.09現場性能測試及啟動說明誤植修改為「3.09廠驗及試驗」章節。
2.原先截止投標108/12/30 17:00延長至109/01/02 10:00
原先開標時間108/12/31 10:00延長至109/01/02 14:30
3. 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03月02日。
4.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9、傳真:02-25968672)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