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07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並請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8、13點)。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E604010機械安裝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不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3.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4.履約地點:臺北市內湖污水處理廠。(詳契約及作業說明)
5.履約期限:本工作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6.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8.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84萬9,682元。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保固項目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9.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0.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8年7月16日。
1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2.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黃志誠(內湖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03,傳真:02-8791-9746、周金鄉(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3、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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