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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技術:本案2處管段分別有基樁貫穿、鑽探管穿入、管壁破損及管底異物淤積等情形,因施工方法及技術涉及管內污水處理之妥適性、臨時擋水、導水、管壁修繕及管底清淤等工作,廠商施工專業或技術人力及能力、施工技術可行性、施工設備資源、施工方法及環境保護程度將有相當大之差異。(二)品質:本案污水管線為24小時連續通水,廠商採取不同之管壁修復工法及施工品質影響管線使用壽命。(三)效益:不同之修復方式,如人孔設置與否,人孔之型式及大小等,其功能效益會產生維管及使用上之差異。(四)管理:本案施工範圍鄰近道路、民間住宅及截流站等設施,且考量地質水文狀況、既有管線、交通狀況、出入動線、用水用電、機具架設、材料堆置等因素,廠商人員素質及組成、施工介面處理、安全衛生管理、安全維護及計畫管理能力均會影響整體工程進度,廠商之管理能力甚為重要。(五)商業條款:本案污水管線為輸送污水重要設施,及早修復有助於污水下水道系統穩定輸送,並減少因施工造成之交通影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8年11月8日府工採字第1080156227號函工程契約範本修正本採購工程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 2595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