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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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0 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076010542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 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4. E604010機械安裝業,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不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1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四、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什費(包括但不限於稅捐、利潤、管理費或保險費等,下同)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訂約總價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詳契約第3條)
七、履約標的及地點: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108年度場站維護及設備更新工程 全部約定事項。履約地點:詳108年度場站維護及設備更新工程施工補充說明。(詳契約第2條)
八、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簽約日起 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200日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8年6月23日。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4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郭昱修(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02、FAX:25953624、周金鄉(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 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02、傳真:02-2595362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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