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8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9年擴充金額新臺幣1,200萬元,擴充項目為本案契約第2階段至結束所有項目。(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8年5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80125386號函修頒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8、13、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二.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890萬元整,109年後續擴充新臺幣1,20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三.履約標的及工作事項: 辦理可行性評估與發包方式評估作業與後續相關規劃工作,需完成(詳細計畫範圍及工作內容請詳「需求說明」)。(詳契約第2條)
四.履約期限: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契約第7條及需求說明。
五.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7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紀律安(規劃設計科)TEL:25973183分機666、FAX:25974574、潘淑君(發包股)TEL :25973183#201、FAX: 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劃設計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66、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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