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82410705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災害預防耐揚壓人孔框蓋更新預約式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駿祥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900,000
原始預算
$ 28,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88.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耀宗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6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卓耀宗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6
傳真號碼 (02)25968672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2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採購機關應依各分項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經年度評分合格者(評分方式如本契約第7條第1款所列之附件),得視實際需要擴充至109年12月31日止,金額280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9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0 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076010542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a.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E107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不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1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四、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本採購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詳特定條款六-51) 七、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八、履約標的及地點:108年度災害預防耐揚壓人孔框蓋更新預約式工程全部約定事項。履約地點:臺北市行政區或機關要求臨時交辦地點。 (詳契約第2條) 九、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 15 日內開工。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經年度評分合格者(評分方式如本條款【第7條第1款】之附件),得視實際需要擴充至109年12月31日止,金額2800萬元。 (詳細說明詳契約第7條) 十、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一、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575.38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38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詳契約第5條) 十二、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相關規定詳施工規範補充說明。(詳契約第5條)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8年5月5日。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 2月13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5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卓耀宗(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66、FAX: 25968672、周金鄉(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 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66、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耀宗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6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卓耀宗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6
傳真號碼
(02)25968672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2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採購機關應依各分項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經年度評分合格者(評分方式如本契約第7條第1款所列之附件),得視實際需要擴充至109年12月31日止,金額2800萬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9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0 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076010542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a.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E107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應附證明文件: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不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1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四、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本採購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詳特定條款六-51) 七、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八、履約標的及地點:108年度災害預防耐揚壓人孔框蓋更新預約式工程全部約定事項。履約地點:臺北市行政區或機關要求臨時交辦地點。 (詳契約第2條) 九、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 15 日內開工。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經年度評分合格者(評分方式如本條款【第7條第1款】之附件),得視實際需要擴充至109年12月31日止,金額2800萬元。 (詳細說明詳契約第7條) 十、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一、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575.38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38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詳契約第5條) 十二、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相關規定詳施工規範補充說明。(詳契約第5條)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8年5月5日。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 2月13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5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卓耀宗(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66、FAX: 25968672、周金鄉(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 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66、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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