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824107049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內湖污水處理廠處理流程藥品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益行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58,841
原始預算
$ 8,000,000
底價金額
$ 7,880,000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4 - 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采妮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8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葉采妮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8
傳真號碼 (02)8797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4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屆滿前30天內,機關得視需求,依原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其延長時間以1個月(含)以內為限。增購權1個月金額約新臺幣52萬1,498元依原契約單價購買。(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 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 2.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3. 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 :新臺幣788萬元。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四、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採購分批付款為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每一次依實際交貨數量及詳細表所列單價計價)。廠商於符合前述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5條) 六、本採購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採購履約期限為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依下列約定分批交清全部標的物: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應依作業規範要求分批交貨,實際開始交貨日期依機關書面指定日期正式開始。(詳契約第7條) 九、本採購交貨地點:內湖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內湖廠,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2號)指定之地點或貯槽。(作業規範第3條)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葉采妮(內湖污水處理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08,傳真:02- 87919746,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三、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內湖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8、傳真:02-8791974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采妮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8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葉采妮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08
傳真號碼
(02)8797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4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屆滿前30天內,機關得視需求,依原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其延長時間以1個月(含)以內為限。增購權1個月金額約新臺幣52萬1,498元依原契約單價購買。(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 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 2.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3. 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
:新臺幣788萬元。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四、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採購分批付款為分批交貨,分批付款,每批數交貨完畢後付款。(每一次依實際交貨數量及詳細表所列單價計價)。廠商於符合前述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詳契約第5條) 六、本採購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採購履約期限為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依下列約定分批交清全部標的物:本案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應依作業規範要求分批交貨,實際開始交貨日期依機關書面指定日期正式開始。(詳契約第7條) 九、本採購交貨地點:內湖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內湖廠,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2號)指定之地點或貯槽。(作業規範第3條)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葉采妮(內湖污水處理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08,傳真:02- 87919746,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三、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內湖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08、傳真:02-8791974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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