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724107037 已決標公告

迪化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工程(第一期)─消防系統更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995,500
原始預算
$ 27,127,01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王當權 內政部消防署科長
張裕忠 內政部消防署組長
蕭鴻毅 北市消防局救指中心主任
王靜婷 北市消防局減災規劃科科長
張賢德 內湖廠廠長
張弘憲 設管科科長
程培嘉 總工程司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黃顗臻、潘淑君
聯絡電話 (02) 25973183 #617
傳真號碼 (02) 2595362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10/03 10:00
原公告日期 107/09/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家數 3
廠商代碼 27894452
廠商名稱 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14 臺中市 烏日區 大同路1號
廠商電話 (04) 23367000
決標金額 26,995,5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12/14 - 108/08/1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83656550
廠商名稱_2 柏凱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23402049
廠商名稱_3 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迪化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工程(第一期)─消防系統更新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6,995,5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6,995,500元
未得標廠商 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120,000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出席審查委員平均分數未達合格分數80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3
標價金額_2 27,119,600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3 2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否 王當權 內政部消防署科長 是 張裕忠 內政部消防署組長 是 蕭鴻毅 北市消防局救指中心主任 是 王靜婷 北市消防局減災規劃科科長 否 張賢德 內湖廠廠長 是 張弘憲 設管科科長 是 程培嘉 總工程司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10/15
決標公告日期 107/10/17
契約編號 S10724107037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總決標金額 26,995,5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附加說明 一、本案經107年10月3日辦理第1次開標資格審查,開標前計有3家廠商投標,審查結果計有3家廠商合格(柏凱營造有限公司、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合格廠商遂參加107年10月11日評選會議。 二、本案係採評比總表加總計算各受評廠商之序位和,以該表累計序位最低者,為序位第一,經出席評選委員評分平均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且經【本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經評選結果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為序位第1,且經本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取得最有利標廠商,並由本案業務單位(規劃設計科)於107年10月12日簽陳核定為最有利標廠商。 四、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26,995,500元整,在預算金額27,127,010元整以內,且為最有利標廠商,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王當權
內政部消防署科長
張裕忠
內政部消防署組長
蕭鴻毅
北市消防局救指中心主任
王靜婷
北市消防局減災規劃科科長
張賢德
內湖廠廠長
張弘憲
設管科科長
程培嘉
總工程司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黃顗臻、潘淑君
聯絡電話
(02) 25973183 #617
傳真號碼
(02) 2595362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10/03 10:00
原公告日期
107/09/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家數
3
廠商代碼
27894452
廠商名稱
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14 臺中市 烏日區 大同路1號
廠商電話
(04) 23367000
決標金額
26,995,5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12/14 - 108/08/1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83656550
廠商名稱_2
柏凱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23402049
廠商名稱_3
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迪化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工程(第一期)─消防系統更新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6,995,5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6,995,500元
未得標廠商
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120,000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出席審查委員平均分數未達合格分數80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3
標價金額_2
27,119,600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3
2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否 王當權 內政部消防署科長 是 張裕忠 內政部消防署組長 是 蕭鴻毅 北市消防局救指中心主任 是 王靜婷 北市消防局減災規劃科科長 否 張賢德 內湖廠廠長 是 張弘憲 設管科科長 是 程培嘉 總工程司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10/15
決標公告日期
107/10/17
契約編號
S10724107037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總決標金額
26,995,5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附加說明
一、本案經107年10月3日辦理第1次開標資格審查,開標前計有3家廠商投標,審查結果計有3家廠商合格(柏凱營造有限公司、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合格廠商遂參加107年10月11日評選會議。 二、本案係採評比總表加總計算各受評廠商之序位和,以該表累計序位最低者,為序位第一,經出席評選委員評分平均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且經【本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經評選結果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為序位第1,且經本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取得最有利標廠商,並由本案業務單位(規劃設計科)於107年10月12日簽陳核定為最有利標廠商。 四、台灣防災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26,995,500元整,在預算金額27,127,010元整以內,且為最有利標廠商,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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