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72410701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用戶接管後巷配合美化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皇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50,000
原始預算
$ 9,600,000
底價金額
$ 9,120,000
決標折數
60.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閎智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6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許閎智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6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1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6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7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八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或(3)任一項)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E501011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a.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 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c. 其他:須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97年12月1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776號令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書,或96年以前依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考驗合格後,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與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下水道協會共同舉辦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技術訓練【含新訓及補訓】合格取得訓練證明文件,經換領內政部所發「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合格證書」) 及雇用證明文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於開標時審查。 (3) 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 新臺幣912萬元。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1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96萬元整;保固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採購保固期間: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2. 人孔框蓋及周邊路面保固期限3年。3.管線保固期限5年。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詳契約第17條) 八、本採購履約期限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 (1)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2)本工程工率估算原則:道路段 6 m/天/工作面、後巷段 4 m/天/工作面。(3)工程施作單純後巷美化工程單一交辦案工率估算原則如下:15m2/天/工作面。(4)施工前之前置作業2天及場地整理3天共計5日。(5) 每一交辦工期依前述原則加總後乘以1.4,依工期核算要點中第四點第二項中國定假日、民俗節日等假日及星期六、日列入施工工期考量,故上開規定之相關假日不得列入契約工期檢討之免計工期。(6)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時,工期得由機關與廠商合意訂定,並列入通知單內。(7)機關因次期工程未能順利完成標辦時,得視實際需要展延交辦期限,惟期間不超過3個月。(詳契約第7條) 九、履約地點:臺北市北投、士林、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大安、文山、大同、中山、萬華、中正區或機關指定地區。(詳契約第2條) 十、本案工程均包含有:(詳契約第5條) (1) 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38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 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叁元陸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3.6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許閎智(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16,傳真:02- 2597457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計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6、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閎智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6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許閎智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16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14@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06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7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八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或(3)任一項)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 E501011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a.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 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c. 其他:須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97年12月1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776號令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書,或96年以前依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考驗合格後,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與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下水道協會共同舉辦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技術訓練【含新訓及補訓】合格取得訓練證明文件,經換領內政部所發「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合格證書」) 及雇用證明文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於開標時審查。 (3) 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
新臺幣912萬元。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1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96萬元整;保固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採購保固期間: 1.人孔、陰井及廠站站體保固期限5年。2. 人孔框蓋及周邊路面保固期限3年。3.管線保固期限5年。4.人孔框蓋保固期限2年。5.機電設施保固期限2年。6.銑刨加舖路面及路面修復保固期限3年。 7.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詳契約第17條) 八、本採購履約期限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 (1)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2)本工程工率估算原則:道路段 6 m/天/工作面、後巷段 4 m/天/工作面。(3)工程施作單純後巷美化工程單一交辦案工率估算原則如下:15m2/天/工作面。(4)施工前之前置作業2天及場地整理3天共計5日。(5) 每一交辦工期依前述原則加總後乘以1.4,依工期核算要點中第四點第二項中國定假日、民俗節日等假日及星期六、日列入施工工期考量,故上開規定之相關假日不得列入契約工期檢討之免計工期。(6)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時,工期得由機關與廠商合意訂定,並列入通知單內。(7)機關因次期工程未能順利完成標辦時,得視實際需要展延交辦期限,惟期間不超過3個月。(詳契約第7條) 九、履約地點:臺北市北投、士林、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大安、文山、大同、中山、萬華、中正區或機關指定地區。(詳契約第2條) 十、本案工程均包含有:(詳契約第5條) (1) 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38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 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叁元陸角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3.6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許閎智(設計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616,傳真:02- 2597457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計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6、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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