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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原履約期限前1個月,累計扣點不超過20點,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限為1年,預計第2年預算金額約為新臺幣120萬元。另為利業務延續性及避免空窗期造成市民不便,本契約保留增購權利,甲方得延長至109年3月31日止,乙方應配合辦理,其增購金額新臺幣25萬元。除另有約定者外,原有項目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綜上本案預計總採購金額合計為新臺幣245萬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5年0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106、傳真:02-2597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