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56@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任一項)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 承攬工程手冊。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3.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三、開工及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其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開工後30日內完成瀝青道路鋪設及碎石停車格工程;其餘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四、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本案保固期間: (詳契約第17條)
七、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金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顏麗卿(迪化污水處理廠)電話:(02)25973183分機861,傳真:(02)25964463、周金鄉; (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106年11月24日修正招標文件如下:
1.本第2次招標文件之「工程採購契約」補附契約第11條第2款、第3款附件(詳工程採購契約)。
2.招標文件之「補充說明(或規範)」增列「施工計畫書」及「交通維持計畫書」詳補充說明(或規範)。
3.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861,傳真:(02)2596446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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