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6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2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 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2.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3. F213010電器零售業。
二. 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 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原則及方式:本採購採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污水處理廠。(詳契約第2條)
四、開工及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詳契約第7條)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本工程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七、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
(1)非結構物,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機電、防水(建築物屋頂防水除外)、道路路面結構、交通設施、自來水設施及電腦、電錶及周邊附屬設備,由廠商保固2年。
(2)結構物,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構造體及屋頂防水、暗渠、橋梁、隧道、堤防、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道路等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及地表以下之壁體,由廠商保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江逸祥(設計)電話:25973183分機617,傳真:02-25974574、潘淑君(發包)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25973183分機617,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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