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68@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並請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至106年12月7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604010機械安裝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內)
三、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二樓出納室購領。2、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3、郵購。
其他
1.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4.履約標的:106年度內湖污水處理廠設備修繕案。(工作事項詳作業說明)。(詳契約第2條及作業說明)
5.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至106年12月7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6.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7.本案分期付款:進流泵B/C台抽水機修繕、G14閘門電源改善、細攔污柵水平螺旋輸送機、放流濕井液位偵測之新增10Hp空壓機、鼓風機進出口振動感測元件更換、粗撈區清淤設置沉水式污水泵浦50Hp、細撈區設置清淤吊裝設備之各項目應現場查驗並提供測試報告,經機關核備後以實作數量依詳細表所列單價計價。上述計價資料、相片須提送一式3份,餘詳各作業說明。(詳契約第5條)
8.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9.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10.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2.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林昶名(內湖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23,傳真:02-87919746、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13.本案修正後第2次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7919494分機123、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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