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624106035 已決標公告

基隆河系次幹線1標5號至6號人孔間污水管渠修繕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助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64,089
原始預算
$ 8,764,08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86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施管理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86
傳真號碼 (02)2595362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25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經完成修繕後應確保管線可恢復正常通水功能,且修繕處不可有漏水情形。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9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一)~(二)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8、13及14點)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分包商應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任一項),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任一項) 三.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四.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二、郵購。 三、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統包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35、59及63點) 二、本採購預算為876萬4,089元,內含工程費844萬3,172元及設計費32萬0,917元。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履約地點:新北市汐止區。(詳契約第2條) 八、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及需求計畫書)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2年。 (2)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4)其他:管線保固期限5年。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6年11月27日。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8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鄭立新(設計)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施管理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86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施管理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86
傳真號碼
(02)2595362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25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經完成修繕後應確保管線可恢復正常通水功能,且修繕處不可有漏水情形。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9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一)~(二)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8、13及14點)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分包商應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任一項),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任一項) 三.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四.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二、郵購。 三、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統包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35、59及63點) 二、本採購預算為876萬4,089元,內含工程費844萬3,172元及設計費32萬0,917元。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履約地點:新北市汐止區。(詳契約第2條) 八、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及需求計畫書)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2年。 (2)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4)其他:管線保固期限5年。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6年11月27日。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8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鄭立新(設計)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施管理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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