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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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經完成修繕後應確保管線可恢復正常通水功能,且修繕處不可有漏水情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一)~(二)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8、13及14點)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分包商應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任一項),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任一項)
三.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四.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二、郵購。
三、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統包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35、59及63點)
二、本採購預算為876萬4,089元,內含工程費844萬3,172元及設計費32萬0,917元。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履約地點:新北市汐止區。(詳契約第2條)
八、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及需求計畫書)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2年。
(2)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4)其他:管線保固期限5年。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6年11月27日。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8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8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鄭立新(設計)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設施管理科(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86、傳真:02-2595362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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