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624106032 已決標公告

內湖污水處理廠第一期設備汰換工程-機械式細攔污柵汰換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帛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20,000
原始預算
$ 7,868,000
底價金額
$ 7,700,000
決標折數
76.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勝聰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勝聰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5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1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7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4010機械安裝業。 2.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製造或安裝或修繕水處理廠或截流站或抽水站之攔污柵經驗,需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得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不得為大陸地區,但若屬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之國際大廠在大陸設置之分公司或生產基地(其外資比率達51%以上,並須檢附公司登記佐證資料)所製造之設備,則不在此限。)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原則及方式:本採購採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地點:臺北市內湖污水處理廠。(詳契約第2條) 四、開工及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2)工期核算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辦理。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本工程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七、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 (1)非結構物,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機電、防水(建築物屋頂防水除外)、道路路面結構、交通設施、自來水設施,由廠商保固2年。 (2)結構物,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構造體及屋頂防水、暗渠、橋梁、隧道、堤防、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道路等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及地表以下之壁體,由廠商保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九、本工程「既有設備拆除折讓」係售予廠商作為機關「收入」繳庫,預估計算所得總售價為新臺幣貳萬元;決標後由得標廠商依據實作數量結算總售價,總售價(新臺幣貳萬元)不隨決標折數調整,預估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及契約總價。(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本工程之機械式細攔污柵須與既有系統(含儀控、螺旋輸送機及螺旋擠壓器等)相容,可並聯操作。(詳投標須知第103點)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6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6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蕭勝聰(設計)電話:87919494分機125,傳真:02-87919746、潘淑君(發包)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87919494分機125、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勝聰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蕭勝聰
聯絡電話
(02)87919494#125
傳真號碼
(02)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18@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26 17:00
開標時間
106/06/27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4010機械安裝業。 2.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製造或安裝或修繕水處理廠或截流站或抽水站之攔污柵經驗,需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得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不得為大陸地區,但若屬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之國際大廠在大陸設置之分公司或生產基地(其外資比率達51%以上,並須檢附公司登記佐證資料)所製造之設備,則不在此限。) (詳投標須知第8、13)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原則及方式:本採購採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履約地點:臺北市內湖污水處理廠。(詳契約第2條) 四、開工及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1)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2)工期核算依「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訂約後工期核算要點」規定辦理。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本工程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七、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工程保固期間如下:(詳契約第17條) (1)非結構物,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機電、防水(建築物屋頂防水除外)、道路路面結構、交通設施、自來水設施,由廠商保固2年。 (2)結構物,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物構造體及屋頂防水、暗渠、橋梁、隧道、堤防、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道路等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及地表以下之壁體,由廠商保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九、本工程「既有設備拆除折讓」係售予廠商作為機關「收入」繳庫,預估計算所得總售價為新臺幣貳萬元;決標後由得標廠商依據實作數量結算總售價,總售價(新臺幣貳萬元)不隨決標折數調整,預估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及契約總價。(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十、本工程之機械式細攔污柵須與既有系統(含儀控、螺旋輸送機及螺旋擠壓器等)相容,可並聯操作。(詳投標須知第103點) 十一、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6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6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蕭勝聰(設計)電話:87919494分機125,傳真:02-87919746、潘淑君(發包)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87919494分機125、傳真:02-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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