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19@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忠孝及貴陽礫間自民國108年1月至109年6月止之代操維護,約新台幣819萬元。
2.南湖及成美礫間自民國108年1月至109年6月止之代操維護,約新台幣1,200萬元。
3.景美礫間自民國109年1月至109年6月止之代操維護,約新台幣84萬元。
4.本案服務期限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惟機關得通知廠商延長執行契約(含忠孝等5座礫間),延長時間以6個月為上限,約新台幣9,125萬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1053000660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檢附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三)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
a. 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四)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五) 機械安裝業E604010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外國廠商得否參與:是。
四.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下水道系統或公、民營污(廢)水處理設施代操作維護工作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 16,900,000 元之相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採用共同投標時,得以各成員之實收資本額合併計算),或廠商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財力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8、13、14及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2.郵購。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案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異質最低標決標,以審查結果合於標準之廠商,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詳審查須知第9點及投標須知第62點)
二、審查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履約標的: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代操作維護工作第八期(收集系統)。 (詳契約第2條及履約工作作業說明)
四、履約期限: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惟契約屆滿前30天,機關得視需求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提供代操作維護工作,其延長時間以6個月為上限。(詳契約第7條)
五、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履約保證金);保固金:無。(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簽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七、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7年1月29日。
八、本採購案預算為423 ,880,000元,由本處2筆預算下支應,分別為「收集系統」預算為418,420,000元,由「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營運管理-第8期委託代操作維護費」支應、「礫間處理設施」預算為5,460,000元,由「污水處理-委託代操作維護費第5期」支應。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陳可鈞(設施管理科)TEL:25973183分機787、FAX:25953624、周金鄉(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01、FAX:02-25952572。
本案為修正後第1次公告,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106年10月17日更正:刪除招標文件中非必要多餘的文件。
106年10月19日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代操作維護工作第八期(收集系統)」招標文件之作業說明附表10。(修正內容詳作業說明)
2.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本案第3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25973183分機787、傳真:2595362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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