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19@mail.taipe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於開工之日起450日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一)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二)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三) E601010甲等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防洪抽水站、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或污水截流站電氣設備相關工程之證明文件,廠商所提送之證明文件其內容如無法證明已涵蓋電氣設備相關工程者,廠商應另補充相關佐證資料。(由採購機關出具完成之證明(含必要之佐證資料);如非由採購機關所出具者其證明文件(含必要之佐證資料)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如採民營所出具者其證明文件(含必要之佐證資料)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
三、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a.變頻器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須有經原製造商核可授予維修授權證明書之定居我國內之人員至少2人(以上人員可國內代理商自有或特約)。b.服務人員資料文件審查至少包括:原廠受訓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合作同意書。c.變頻器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必須配合投標提供變頻器設備之原廠提供人員相關資料。
四、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 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四.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五.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六.履約標的及及地點:迪化抽水站、北市截流站及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設施改善工程(第二標)全部約定事項。履約地點:臺北市迪化污水抽水站。(詳契約第2條)
七.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八.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陳可鈞(設計科) TEL:25973183分機787、FAX:25953624、潘淑君(發包股)TEL :25973183#201、FAX: 25952572。
十二.本案第2次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87、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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