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so1036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頒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二樓出納室購領。2、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3、郵購。
其他
一、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價得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四、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24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五、履約地點:新北市八里區八里污水處理廠。(詳契約第2條)
六、保證金額度: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10及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工程給付預付款:無。
八、結算方式: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契約第3條)
九、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或簽名),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疑義、異義受理窗口:江逸祥(設計科)TEL:(02)25973183分機617,FAX:(02)25974574、周金鄉(工務科)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十二、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7、傳真:(02)2597457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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